“totally wrong"?不要如此决断,在没有太多细节就下如此结论不公平,

来源: (晨曦) 2012-08-08 09:34:0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7 bytes)
回答: This is totally wrong!ai20112012-08-08 07:40:18

讨论事情不需要给他人下结论。作者并没有陈述收到过来自于公司的函件明确说明是被开除的。 在美国,以解职(laidoff)为借口让人开路的事比比皆是,这是公司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如果公司没有规定在解职前必须提供书面原因解释,那公司有很多理。当然从法律角度攻击程序上的(procedure)错误(violation of laying offf procedure) 是一个法律上最能站得住脚的做法,但它以规定(local bylaw)为准. 作者没有说是否曾经在被雇用时是否签署过这样的一个文件(responsibility of employee or agreement of employment). 只言片语,个人经历在很多时限制了对事件本身的了解和分析。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没有人有任何资格在这里做judgement。 你的英国经历或许不适合美国社会,你的个人经历不过是个人经历。

所有跟帖: 

是太过分了。有什么资格说别人错了?Who do you think you are?不就是被开除过吗? -河滨- 给 河滨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8/2012 postreply 11:25:36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