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 我还是很傻的. 有些事情, 10年以后才慢慢想明白.
我曾经在一个不大的公司短暂地做过, 是实习性质. 看到过人事的一份档案. 一个女的告她老板性骚扰, 其实没有证据, 就说她老板说话距离太近. HR也没有进一步调查的档案. 一份文件不超过半页.
其实, 这又算什么证据呢? 但是HR必须备案.
这个女人, 可以用8个字形容: 五大三粗, 穷凶极恶. 非常厉害, 年纪也大. 这老板性骚扰这样一个对象? 办公室里看着好欺负的小女孩也有几个. 难理解.
这女的和老板不和睦, 到底被她老板赶走了. 后来同事告诉我她走的时候拿了大笔的遣散费.
过了两年, 她那个老板到另外一个公司去, 故事在另外一个女人身上又演了一遍. 也是性骚扰, 也是个穷凶极恶的女人, 也是遣散费很高.
10年以后我才明白, 这些女人可能都是这体制上的寄生虫. 她们知道和老板斗就是要走人, 为了多拿遣散费, 用这个人事下档案的办法要挟公司.
nashang的例子, 我也说点感受.
所有跟帖:
•
把你们公司员工手册拿出来看看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不是一定要那么“性”的骚扰才叫性骚扰的
-mickey222-
♀
(41 bytes)
()
08/07/2012 postreply
21:14:02
•
楼下某人说美国的法律是照顾公司的, 很不靠谱
-laborlaw-
♂
(0 bytes)
()
08/08/2012 postreply
03: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