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遇到不平时鸣与不鸣

举证的困难主要是事先没有捜证意願,往往是去职后的气愤才想到要去讨个公道,可捜证的最佳时期已过,困难重重。一但真的起了官司,最终十有八九都是以和解结束,因为打官司,整个过程对原告被告的身心都是一种煎熬,最终落脚点大多是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数目去了结。有利于员工的是:美国法律是保护员工的,而雇主一方很容易存在着有意无意的问题。华人文化在职场中以忍耐与和气为特质,故华人在职场中真正因不平而鸣的比例较其它族裔较低。这是我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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