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那个义务(是的,我经常对我感兴趣的问题做评论,但在原则上和本质上我没有义务给任何人出主意)。我看不上这个case,因为这个case完全没有意义,男人自己的工作都玩儿不转,女人在那里瞎操她不该操的心。这个女人和她男人之间的任何事情(包括但不局限于:是否婚姻幸福,是否愿意婚姻继续,是否性生活和谐,婆媳关系,家庭财务,子女教育。。。。。)都与那个男人在公司的工作无关,反之亦然。
另一方面,如果她介入该男人在公司的工作,就足以够成一个吧她男人开了的正当理由: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
我没有出任何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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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这个厉害的ntking -chicagosonia- ♀ (120 bytes) () 09/24/2011 postreply 10: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