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土 da xia
两星期前签了一份offer, 那个公司(公司A)想我下周二去报到。可现在又有了一份更好的offer(公司B),可背景调查和药检等全部弄好还需要一两周,他们想我十月初去报道。我 知道自己不会fail背景调查和药检,可生怕这一个月里公司B改变他们的主意,尽管猎头一再说公司B从来没有那样的先例。
问题:
我可不可以下周二先去公司A先开始工作,然后过一个月再跳到公司B? 因为offer是"at will",所以我任何时间都可以走人,这不是问题。问题是公司B在background check中会不会查到?因为背景调查的时间正好是我在公司A工作的事情。因为我从来没有跟公司B提过公司A的事,万一他们查出来后会不会因为我没告诉他 们,而且已经接受他们offer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去另一个公司工作,而觉得我不ethical,从而不要我?
请大家给我意见,在公司B已经口头答应录用,并且说一个星期内就会寄出offer的情况下,我该不该去公司A工作以防公司B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