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开, 是一种权利

本文内容已被 [ 胡说之 ] 在 2011-04-29 21:36:11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在“阳光灿烂的日子”,主席还能挥手,我们前进的时候,“组织”控制着社会各阶层的生活。调动工作、迁移户口,是能把人折腾掉好几层皮的事儿。这种情况,延续到90年代后期,猪总理把很多国营企业拆掉,把很多工人轰到大街上,换工作才不成为问题。

在以前的国营单位里,一旦进去,大多数人终生要跟身边的上下级同事相守。有了矛盾,无法回避,躲都没有地方躲。死磕,很多时候成了无奈的选择。

有一个故事,现在想起还觉得好笑。我同事某工,八十年代初公派到日本当研修生,后来厂里跟某日本大企业合作,这帮归国研修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九十年代初,日本公司遭遇人荒,给了老某到日本工作的offer,月薪20万日圆。这个薪水在日本可能算低水平,但是对国企工程师是天文数字。20万日元当时约合2万人民币,而我们的工资每个月才一百块多而已,文革前老本科的高工才拿两百。到日本干一年,等于在国内干一个世纪!

那时党中央治理整顿,没有辞职下海一说,小平猫在北京,没南巡呐。厂方绝不放人,抛开眼红因素不提,你这一走,不是动摇我们军心么。没有工厂介绍信,护照都办不成。

我们的老某,摸爬滚打了十年,从群众中学到很多死磕的招数。每天上班不干活,往厂长办公室一坐,要求谈心。厂长没功夫,没关系,我等着。白天没等到,晚上下了班,去厂领导家里,继续谈。领导家属说,尼玛,我们该吃晚饭了。老某说,正好,我就跟着随便吃点儿,嫂子,您甭客气,不用加菜,加双筷子就行。如此这般熬了一个月,厂长全家老小受不了,放人!

这是比较文雅的,其他彪悍招数不一一列举了。借用本坛一个积极分子的马甲来形容:彪悍的小石头不用多说。

在美国加拿大上班,我最喜欢的就是at will。除了死磕,还有“恕不奉陪”的权利。由于经历过欲走不能,我不把离开看作逃跑。人生苦短,反正我没兴趣跟谁死磕下去。

当然,真有证据、有把握告老板,sue him pants off,然后退休,那是很美好的事。对赤裸裸地歧视、性骚扰,感受的就不是气愤,乐还来不及呐。

所有跟帖: 

姨妈呀,咋没人顶!咱2哥咧,又抠脚去了赶情。 -小满- 给 小满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09:49:31

不抠脚抠鼻孔,也是一种权利。我若有所思滴挖着鼻孔道。 -大写2- 给 大写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10:45:55

老胡那叫境界,2哥你这叫情怀。 -小满- 给 小满 发送悄悄话 (59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11:46:35

对像胡老湿境界那么高的银,马屁基本上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功效。 -大写2- 给 大写2 发送悄悄话 (115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12:02:56

就是,要整就整个大的,整个结实,退休,关键是证据充分。不打无准备之仗 -longnv- 给 longnv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11:02:24

部分同意。 -大写2- 给 大写2 发送悄悄话 (79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11:28:05

太对了,这要求深懂法律,会钻法律空子,证据确凿。要不律师费就耗死你。光过程就得脱层皮。象李傲一样会告 -一人有一个梦想- 给 一人有一个梦想 发送悄悄话 (167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11:20:53

sue him pants off - Ding! -moonriver2010- 给 moonriver2010 发送悄悄话 moonriver2010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9/2011 postreply 23:29:17

D! I gonna sue them pants off! -crab666- 给 crab666 发送悄悄话 crab66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03/2011 postreply 07: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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