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工作过的公司里有过类似的事情: 1.经理欺负手下一东欧人,东欧人手里有证据就告到政府机构,经理服软了. 后来大量layoff时都不敢碰东欧人. 2.另一小经理受大经理排挤,大经理让小经理立马走人. 小经理跟公司打官司,公司赔了他一大笔钱后,小经理才走. 而后不久大经理被总公司解雇.
其实你LG已经做得很好了,该留的证据都留了. 接下去就是按部就班,步步为营. 你们有压力,他们也不轻松. 欺负别人的往往都是些欺软怕硬的主. 如果一有困难就服软,他们不欺负你还欺负谁?
人事部这一环节不应该免去,是正常程序. 如果人事部不管,找有关政府机构; 最后再找律师. 事先也可找一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