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先接了B的offer去上班,然后A叫你面试找时间还去。A再拖拉3个月也会有决定。如果这三个月中收到了A的offer,权衡后觉得更好,就quit B。因为是试用期,双方都有反悔的机会。
一朋友最近刚干了这事儿。。。肯定可操作。干不干得出来就看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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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10 postreply
08: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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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给offer就另一个问题了,要我就去大的那个。
-驴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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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10 postreply
0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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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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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10 postreply
08: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