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准备辞职去另一个公司。在现有公司还有大概15天没用的休假(VACATION)。按照公司的规定,离职时剩余的休假按50%支付现金。
半年前已经定了一个4月19-5月8号为期2周的休假,机票和酒店都付钱了。我有两种选择:
1. 4月16号原公司最后一天,拿剩余休假的50%,然后2周休假没有工资。
2. 将最后一天定为5月8号,虽然4月19号我就休假去了。这样的好处是我在休假期间还有100%工资可拿。
一般的公司会同意我的第二种要求吗?提这样的要求公司会不会觉得很不地道?
谢谢
请问:辞职和剩余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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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ake last day 5/23. Take the vacation and give two weeks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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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10 postreply
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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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 two weeks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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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10 postreply
2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