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销售人员接到代理的邮件,说客户那边有很多的不确定性,需要给些贿赂。这位销售收到邮件立即电话代理,说公司政策不容许这样做。事实上也最终没有这样做。
一年以后,公司内部重新洗牌,这位销售被fire。当时给的理由是默许代理贿赂的行为。公司从服务器上调出他的邮件archive。 因为没有用邮件显示,他不支持代理的行为。
结论是:
1: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被盯上了的话,怎样都是不行的。
2:收发的邮件一定要注意。如果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需要采取行动留下书面的证据
知道一个类似,但又有些不同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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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就对了,心也安了。
-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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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2009 postreply
09: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