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想申请救济金,但不了解详情,不敢贸然为之。
问题:
1。如果以前干合同工,合同结束,算失业吗?前提是我自己有个公司交税用,也记得好像每年给自己作W-2时都交过EDD税。
2。如果领失业金,有什么不好得地方?
3。加州一个人可以领几次?我的意思是假如我现在领了,以后找到工作,但又失业,还能领吗?如果领多次,只要是失业就可以,我现在顾虑就小一些。
咋办?请这里有经验得一定帮忙回答一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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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不敢贸然为之”呀,给了,就拿;不给,讨个说法不就全明白了嘛。
-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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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9 postreply
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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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绿卡,尽管放心拿
-pe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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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9 postreply
08: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