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我收到房客发来的一封平信,打开一看,原来他们周二去了法庭,申请了motion to appear in court。就是要求重新审这个案子,我晕,原来还有这一手。我马上打电话给县法庭,询问这个和我申请的收房有什么冲突吗?得到的回答是一码是一码,提请重审不会制止收房,我更晕了,要是先收房了,还有必要重审吗?生米都成熟饭了。但是重审安排在这周二,刚好比收房早一天,奶奶的,要是安排在同一天我还得有分身术,同时出现在法庭和收房两处。实在搞不懂这个程序。另外,我简单读了法条,说发通知要有送达的证据registered return receipt or certified return receipt mail。房客就发了个平信,按道理他们无法证明这个重审的通知最终发送到我这里。但是我已经给法庭打了电话,就算是自己承认收到通知了。
花了点儿时间整理了一下从一月份以来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已付款项,估计房客肯定不会按时付四月份的房租了,欠租外加欠费总共$4740。
周二上庭,房客也来了。这一次法官是远程办公,前面放了个大屏幕,zoom meeting。我和房客分别宣誓说所陈述的都是事实,然后法官看了一下记录,问房客有没有按照一月份由调解员上交的付款计划支付,房客说他支付了房租。然后轮到我发言。我说三月份的房租还没完全交齐,四月份的房租也没交。而且late fee本来应该二月底,三月底各支付$500,房客完全没有交。法官又问房客是不是late fee没交,他只好说是没有交。法官问他下一步的打算,他回答说正在搬家。法官问我打算怎么办,我说已经安排了witt of possession,而且我不明白为什么房客还可以要求重审,这时候法官才说,这种驱逐案件的申诉期是十天,早都过了。法官对房客说现在只能维持原判。不管是按照法条还是按照事实,房客都应该自动走人或者等着被赶走。由于处理这个申诉请求的工作人员受理了这个本来不应该受理的请求,白白浪费了我三个小时的时间。而且这个申请还是用平信通知我的,简直是儿戏,因为房客无法提供证据说这个通知已经发出了,而万一我没收到这封信,那么我就没有出庭,案子就全凭房客的口供。虽然这里的漏洞明显,但是我如果不知情不出庭,房客完全有可能把这个铁案给翻过来。我对于这个县法院的流程和工作态度实在感到害怕,雷太多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