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经营一小咖啡店,因意外火灾而关闭。事故是下班以后发生的。该点在一办公楼的一层。事故发生后,经与楼主协商, 我们关店走人。基本情况是
1)我们没有保险(原定在当天签字保险生效,结果被其他事耽误了。 后悔莫及!!!);
2) 楼主有保险。
3)楼主请他的保险公司赔赏了。
4)现楼主的保险公司要我们赔它的损失。
我要说明地是, 事发时店门没有锁。 但我们离开时锁了门。警察记录是(1)当时门开 (2)火灾由咖啡加热器引起。
就以上情况,问
(1)我们应该赔赏吗?
(2)若应赔, 赔多少?或全部赔?
(3)有人建议申请个人破产。 若能, 申请的时限有什么要求?应我与家人现有共同财产, 共同银行账号。。。我的问题是,我们现在在事故发生后数月,当保险公司索赔时, 才申办分开财产手续, 时间上合法吗?
心里很乱, 慌,一个小店, 他们要价 100,500。00(十万加圆)。
不知道如何应对。、求大伙帮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