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vs 百姓点灯

今天这篇文章挺有意思的,下面内容是其中的译文,不是我写的,我只是messenger而已。
 
如果你是国家机器的一员,在审问犯人时,把人家折磨至死,你不会有事。
但如果你同样是国家机器的一员,揭露政府的非法、违宪所为,你将遭到无情的打击。
 
替政府出面犯罪? 没问题。  揭露政府的滥用权力?    这个玩笑可开不得。
 
美国军情机构折磨几十个在押犯人至死,至今没人受到起诉。
 
早在2008年,就有人向国会报告,108在押犯人死在监狱里,其中至少25名是被迫害至死的, 至今没人受到起诉。 奥巴马总统为小布什总统开脱:"浪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怪罪过去的事情,对大家都没好处。("nothing will be gained by spending our time and energy laying blame for the past.",  刚好是我前天所说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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