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vs 百姓点灯
来源:
勿来三
于
2013-12-19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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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篇文章挺有意思的,下面内容是其中的译文,不是我写的,我只是messenger而已。
如果你是国家机器的一员,在审问犯人时,把人家折磨至死,你不会有事。
但如果你同样是国家机器的一员,揭露政府的非法、违宪所为,你将遭到无情的打击。
替政府出面犯罪? 没问题。 揭露政府的滥用权力? 这个玩笑可开不得。
美国军情机构折磨几十个在押犯人至死,至今没人受到起诉。
早在2008年,就有人向国会报告,108在押犯人死在监狱里,其中至少25名是被迫害至死的, 至今没人受到起诉。 奥巴马总统为小布什总统开脱:"浪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怪罪过去的事情,对大家都没好处。(
"nothing will be gained by spending our time and energy laying blame for the past."
,
刚好是
我前天所说的
潜
规则
)
Source:
S
nowden vs.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