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海归两年后要和我离婚,情况是我们有一个孩子, 我们是在美结婚和生的孩子,孩子现在 5 岁, 我已入了美籍,和孩子工作和生活在美国,先生还是中国人回到了北京也没有绿卡. 因为抚养费的问题双方有争议, 我们谈离婚谈得很不愉快. 我们不是"搬运工"婚姻,他家在北京经济情况很好(但也不是什么大富人).最后他说,如果我门双方商量不出结果,那么他就要在北京法院提出离婚,我很想知道的是:
1) 如果他确实在北京法院提出离婚, 并且如果 我不回国出庭,我也不找律师为我在北京辩护,我就直接接受法院判决的话, 北京法院会判他出多少的抚养费? 应该是他工资的一个比率.我想大部分离婚中没有监护权的一方该出多少抚养费,法庭应该有一个基本标准的说法. 大家知道是什么比率吗?
2) 其次如果一段时间后,他停止付抚养费,有没有任何办法通过北京法院追溯他欠的费用, 如果我人在美国又入了美籍,做这些事是不是会很难或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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