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行政运行来看,一点都不奇怪。

上面能作的,是定个原则指导。具体的事儿,不能直接插手,必须交给下面有关部门

和人员办理。这样才符合行政官僚体制。注意这个“不能”和“必须”,违反这个

不能和必须的也有,但完球的可能性大增。

 

因此,要是立志当“贪官”,是不分职务高低的。职务低的,一般还更方便。但一

定要“现管”那个位子。当然,官小职卑,人家如果要查,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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