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B和JD之间的关系错了。

美国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法律是第一学位,叫LLB。美国和加拿大原来也叫LLB,60-70年代后才改的JD,因为那是第二学位(是法律方面的第一学位),就是要和LLB这个学士学位区分开。JD就是博士,和MD一样。

 

欧美里的博士分学术性质(PhD,DPhil,SD,SJD)和职业性质(JD,MD,DDS)。美国的职业博士比人家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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