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B和JD之间的关系错了。

来源: 2012-07-22 11:51:5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美国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法律是第一学位,叫LLB。美国和加拿大原来也叫LLB,60-70年代后才改的JD,因为那是第二学位(是法律方面的第一学位),就是要和LLB这个学士学位区分开。JD就是博士,和MD一样。

 

欧美里的博士分学术性质(PhD,DPhil,SD,SJD)和职业性质(JD,MD,DDS)。美国的职业博士比人家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