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学习美国历史。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是宪法的基石之一。美国有良知的精英知道

废除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代价远大于保持公民持枪的宪法权利所带来的代价。

刚来美国时,我和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宪法学律师在他的家吃饭时从里根枪击案,讨论到过这个问题。他曾是里根时期的国防部的一名Under Secretary(也是Havard Law School的毕业生,当时已回到原来的律师所做合伙人)。他说,我们(政府)都愿意向中国一样,禁止私人拥有枪支。这多么是方便。但是,作为宪法学者,我们宁愿平民拥有保护自己和用武器抗争的权利。我们人民知道这个选择是有代价的,也认为这个代价是值得的。

我后来还碰到另一位公著名司法律师,也谈到了这点。他当时是ACLU(美国民权法律同盟)的一位负责人,耶鲁人。和我前面提到的保守派律师不同。但是两人立场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他认为,美国公民的权利正在减少,而不是增加。如果失去第二修正案的权利(他认为最终,某天会失去),美国公民是可怜的。他们正是为了这点才努力fighting off any infrigment attempts.

所以我才相信,美国没有去掉第二修正案,是因为精英看的远,有良知。而不是造枪支的公司或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强大。如果哪天美国精英和我们想的一样了, 也就会这里也会和中国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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