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披露出一起政府官员强迫怀胎七月妇女流产的事情,连西方的媒体都广泛报道了。 按照西方的标准,这是一起非常不人道的事情,中国政府的人权又一次遭到置疑。 有关部门没等上一百年,迅速对该家庭进行了道歉。
其实这真是政府的悲哀,明明根据自己的国情,在执行法律,却因为迫于外界压力对违法者进行道歉。
不要看到有太多的“专家”表示对怀胎七月妇女进行强迫流产是违法,我不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 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美国的法律。 但如果在中国的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违反了美国的法律也叫犯罪的话,中国青少年喝酒的成千上万,他们统统违法,都要遭美国法律的惩罚。 讲得过去吗? 那么干脆全世界都归美国管辖吧。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上述中国法律,
1。 如果想生第二胎,可以根据当地的法规通融。 所以那个3万元、4万元的罚款,也完全合法。 因为是孕妇违法在先。
2。如果既不交罚款,继续违法,“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也就是强行流产。
3。 如果生了不合法的第二胎,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交那个3万元、4万元的罚款,也是完全合法。
这个法律的执行可能不人道,但它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 大家都知道印度没有这样的法律,它看似人道,但其实却让人口增长过快,导致对现有的大众不人道。 都知道印度没有“计划生育”阻碍了印度社会的进步。
其实比照以往历史,对那怀胎7月的妇女进行强行流产,已经是非常规范和人道的了。 让她有选择交罚款,还是流产的options. 不交罚款,让她签paperwork。 这些都是过去没有的。
过去在一些地方是非常严厉的。For examples:
一个村子里经常会对生完一个小孩的妇女,统统突然抓起来,放到大卡车上,开到诊所,然后集中结扎。 当事人告诉我,那样子就好像对付一群猪一样。
即使在上海,如果医院知道产妇是第二胎, 医生会在未经产妇知道的情况下,给她打针,确保生下的婴儿是死的。
这个事件也再次反映出了, 中国社会的窘境。 中国社会人太多,需要计划生育法律。 但明明有法律,却无法理直气壮的执行。 久而久之,让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没有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