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政府凭什么剥夺天赋与人的国籍?谁给了政府这个权力? 自愿取消中国籍从法律上说,它从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本文内容已被 [ 聂耳 ] 在 2016-03-07 20:43:2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也从没询问过当事人的意见,又何来的“自愿”二字?  这是“自愿”还是”强迫“?

而且这个“自愿取消中国籍”的法律并没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案过,也没有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构,没有立法机构的批准通过的法律是非法的。所以这是一个非法的法律。

所以剥夺公民国籍的行为是非法的,它的法理立据又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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