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从没询问过当事人的意见,又何来的“自愿”二字? 这是“自愿”还是”强迫“?
而且这个“自愿取消中国籍”的法律并没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案过,也没有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构,没有立法机构的批准通过的法律是非法的。所以这是一个非法的法律。
所以剥夺公民国籍的行为是非法的,它的法理立据又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