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没有规定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

那么港人有权以350万选民组成提名委员会,将比1200人或15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更具有代表性,也符合民主的要求,而《基本法》没有规定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所以这个建议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5条明确提名机构的提名原则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