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港人有权以350万选民组成提名委员会,将比1200人或15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更具有代表性,也符合民主的要求,而《基本法》没有规定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所以这个建议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5条明确提名机构的提名原则
《基本法》没有规定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
回答: 人大常委提出的是香港普选的框架,还要变成具体立桉,经过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行政长官许可,再交回人大常委确认或备桉。换言之,
由 beijingcheng
于 2014-09-30 1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