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應該是車牌隨車不隨人主義,所以上面二例都是車主賣之後没向監管机關報告,是自己不瞭解法令程序

本帖于 2024-02-10 10:33:30 时间, 由普通用户 khyang86 编辑
回答: 美国也不遑多让,详见以下教训达坦2024-02-10 06:49:08

有些州是車牌隨人主義,車主賣車後要將車牌交回,新車主必須另申請車牌才能上路,但不論随車還是随人,你一部要報廢的車子,賣给一個有登記註冊的公司,他們有什麼必要犯法,能得到多大的利益?腦子都灌水了嗎?而且不管随車隨人,你绝對可以把車牌拆了還给MVA,声明車輛報废。

另外上面二例子绝對可以將對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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