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路权不管。录像里,凶手白车根本没有想要急刹车。即使看到了对面有车,还要强行超车。即使是最后时刻,才点了一下刹车,也没有把刹车踩到底。即使要撞了,却是采取回避动作。即使是回避动作,也不向右边同方向回避,而是选最最危险的迎头对撞。白车有许多可以自救的动作,却偏偏要往对撞奔。绝对是自作自受。
黑车如果能计算证明,假如不踩刹车,而是放开油门做惯性直线运动,白车如录像上开不撞黑车也没有可能回到右道即可脱罪。这样的话,无论黑车主观如何,客观条件白车不可能因为黑车的任何操作而影响结果。
估计飙车的2车都大大超速了。
最后要问,为什么不能撞黑车,而要迎头撞对面的车?
按现在这个判案逻辑,是不是对面白车不刹车不回避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