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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俺在的加州是这样。因为上高速的on-ramp大都很短,甚至上坡很大,所以想加入高速的车一般都是大踩油门并入高速,如果因为顾及主干线最右道的车而减速了,之后就更难并入高速,更危险。
相反,在最右道行使的车辆,逻辑事实上面应该让一下即将并入高速的车辆(尽管理论上面他们不需要让--这也是交通法的不足之处)。意思就是说,在最右道开车的人,应该观察高速入口即将并入的车辆,尽可能地体谅他们,改适当地刹一下车就应该踩一下刹车减减速,好让高速入口的车辆平稳地加入。如果有人故意不让的而呼啸而过的,那只能说明他们很mean。
记得一次俺跟几个朋友一起去赌场吃饭,俺开车。回来的路上因为聊得兴起了点,结果没有注意,没有让有个入口的一辆并入车(让的意思就是减速或是换左道),结果有点小险情。之后几个朋友都责怪俺,说‘怎么你开车这个时候都不让人的啊?!’,那时俺才知道,民众的标准要高出法律的标准很多很多。
所以说,chase楼主的那个人不是在盯梢骚扰时才mean的,而是一开始就很mean了。而且,楼主的cut,情理上面不负全责,甚至只负很小一部分责任。(比如南加经常有这种情况,高速入口有一队车,短距离加入,如果主道最右Lane的人不让一让而让并入的车队穿插并入,怎么能做到不cut。cut了只能说明主道最右Lane的人开车太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