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房旧称柏文,就是apartment,掐头去尾用台山话发音,不是粤语。
在纽约,特别是在民铁吾(这也是用台山话发音曼哈顿),一般指4楼以上,每一层有几个独立的居住单位。曼哈顿是寸土寸金,所以柏文大楼都比较高。在过去,一幢大楼的拥有者都是个人大亨,或是一个公司。大约在70年代末,纽约州批准一种新的大楼所有权:co-op,中国称之为“租赁权”,可以买卖,但大楼的实际物业主人可以批准或拒绝,住户经过审查,低档人口被拒绝。有了租赁权,只保证自己可居住,是否能出租,各大楼要求不同,但基本是不允许的,因为怕低端人口进来做邻居。后来又有了condo,就是国内讲的“产权房”,屋主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出租给别人,当然还是要得到批准。
搞懂了co-op和condo,就搞懂纽约大楼类型了。简单讲,co-op的屋主只交管理费,condo的屋主除了管理费,还要交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