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教地主们:我们正在买一个房子,已经到了过户阶段。房子内有房客,租约写着房客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如果房客不愿意买,需要签字后再卖给其他人。
公证师要求卖家出示这个文件,卖家经纪说租客一定不愿意签字。因为目前的租金比市场的租金便宜。租约是2100$/月,租金市价应该能租到2500-2800$。
卖家为了能在明年1月份过户,愿意给租客2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房客拒绝。他说也许新买家会忘记在12月底通知他租约到期搬走。(此处解释一下,当地法律要求新房主必须在租约结束的6月之前,正式通知房客搬走,不然房客可以继续租一年)
我们感觉卖家可能拿不到房客的放弃购买房子的信。如果继续过户,我们没有经验,觉得会遇到一个非常难缠的租客,如果死赖着不走,又不交房租,真的很难赶。
如果就此放弃买此房,我们也花了很多时间,做了不少工作。
经验丰富的地主们,能给些点子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