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客是光脚的,和房东有纠纷,即使被赶走,有的人也不在乎,反正没钱。
而刚卖房子的人,有钱,是穿鞋的,几十万块钱刚拿到不可能立马花掉。租给这样的人很安全,不交租就eviction,如果真走上法律程序,unlawful detainer的罪名是洗刷不掉的,稍有责任心的人不会当儿戏。
你的具体做法要在close escrow 前和卖家签个租约,把押金租金先拿到,或者通过escrow 扣除。
不要把人想的那么坏,一些卖家也是不得已,比如正在找另一处房,所以才会有contingency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