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程地主的报税,我i有些困惑,请各位指点,多谢!
1. 我在本州有几个出租房,是几年前买的。去年到外州工作了一段时间,因此有两个州的W2收入。报税时,先报联邦税,然后本州,最后报外州的。 当报外州时,TurboTax要求我把房地产的收入分割,分出一部分给外州,理由是这部分收入是我在外州工作期间的房地产收入 ,尽管所有的出租房都在本州。如果我不给外州分出一部分房地产收入,TurboTax就拒绝通过检查。 按照这种理解,房地产收入与地主本人在哪里有关系,而与房子的具体位置无关。
2,现在,我在外州买了个房子做出租,人却回到了本州工作。也就是人在本州,而出租房在外州。我的问题是:我下次报税时,需要给外州分割我的房地产收入吗?外州的房地产收入,需要分给本州一部分来纳税吗? 房地产收入,是以地主本人在哪里为准,还是以房子在哪里为准?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