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上帝欠租房客赶在三月底之前搬走了,并且也已经与新房客签约了。
现在需要处理这位搬走房客的押金,该租客今年二月初有申请政府的租金补助Program, 但一直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上个月有和她签订协议同意延长一个月再处理她的押金,但现在PM又建议继续等等,不想被租客找茬发生任何纠纷,可是做为房东不想继续拖下去了,想等本月底州(内华达)的驱逐令解除以后,立马处理这笔押金(因为欠租三个月,应该全部归房东所有),同时也同意一旦从政府补助机构收到所欠租金,将立马退还给房客其之前的押金,大家觉得这样处理合适吗?欠租房客还有什么理由找茬?或是目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多谢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