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一个常识,买保险的最佳结果是从来没有用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另一个说明,本文是个人体会,大千世界,不能都适合。
生命人寿保险,过去我有讨论过,30年前买过,最近退出了,账面上看,扣掉30年的自付,还“赚”了3万,算今年的收入,要计入缴税。下这决心,要非常感谢各位的指教,特别是糊涂兄的见解,一针见血,直接封喉人寿保险公司。
汽车保险,一般分为二种,一是必须买的赔偿对方的liability保险,另外就是作为可选择的full coverage,有损失,保险公司双方都赔。如果只买只赔对方的,保险公司越“烂”越好,反正是赔给别人。比如Geico,要它付钱赔钱,比登天还难,比挤牙膏还少。这对买保险的人是好事,公司赔的越少,你的保险费就越低,自己的车则由人家赔。如果是自己的错,自己掏腰包。不管买赔对方,或买二方都赔的保险,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体会不如把买“全保险”的钱省下来,买赔偿金额高的“单保”。政府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是对大众的,家有资产的地主阶级要买的高一点,对方知道您有家产,打赔偿官司律师就出手了。
二年前,我开车遇红灯停下,后面的车撞上来。对方买的是Geico,当时我就叫苦不迭,十赔九不足啊。电话无数,只答应赔损失的80%,我的责任是停车太突然,后车无法避免撞车,认了,谁叫自己买的也是Geico。
房屋保险,基本是赔给自己的,和汽车保险不一样,当然是买“好”的保险公司,所谓好,就是理赔迅速,金额合理,皆大欢喜。凭良心讲,美国的房屋保险和房价比,不算太贵,没有必要省这个钱。过去我一般都买有这种条款的:在一定损失情况下,保证按原样给你再造一幢房,现在好像没有了,只是给钱了事。外人在你屋内受伤,在你屋外滑倒瘫痪的事,你要有足够的保险额,不然一个官司就够你受的。美国律师中,口碑最不好的恐怕就是打赔偿官司的律师。
还是老话,买了保险,最好永远没有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