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请教各位地主大侠们:有一出租房原本今年一月底到期,早在去年十二月就通知租客不续约请其按期搬走,一月初租客来信要求申请延长一个月搬走,出于同情也答应了,而且双方签订了续约到至2月底搬走的合同,现在租客又来信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刚申请的别处租房被拒了。。。。。
知道我这个目前不属于一般赖交房租而驱赶的情况,只是合约到期不续约请她搬走,但如果租客执意以找不到房子而赖着不搬,可以控告她强占民房吗?或是直接就以强占民房的名义直接启动驱赶程序-如果二月底没有按期搬走的话?
垦请大家多多分享你们的经验,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