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来源: Bali 2021-01-31 11:29:3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6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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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下面是上海公安局链接。

https://gaj.sh.gov.cn/shga/wzXxfbGj/detail?pa=110ef360e4374a41a9bee739534e6c5c54d01a372ab513b4df6374b968980fd4

新的规定将户口和产权完全分割,解决老赖问题。因为以前发生过类似房主卖了学区房却赖在里面不迁户口,法院也没办法解决。如果湾区在她阿姨居住期间卖了房子,阿姨不肯迁户口,买家可以去派出所申请将阿姨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45天执行。如果湾区有意执行父母遗嘱,让阿姨住到去世,不用担心,即使表弟以后户口迁进来了也没有办法阻止卖房。

各地户口法内容、执行都不一样,上海的事要看上海的规定。建议湾区和有类似问题的打电话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45天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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