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客自从加州pass 25%不能eviction 以来,每个月只付25%。我们给她two months notice move, 准备卖房。目前的政策是卖房是可以eviction 的。租客找各种理由,说是她娃一个接一个发烧,可能是covid 19, 不能搬家。我让PM 问她要诊断书,如果真的是 covid 19, 我也是愿意帮忙给她时间治病的。
租客迟迟没有诊断书,只是自己说她有一个娃for sure 得了新冠。我们说拿不出证据证明的话就必须搬,我们要卖房,法律允许卖房eviction. 租客到1月4号加州eviction 开始那天发信息说,给她一个星期时间搬家,她已经找到了一个apartment 搬了。我跟她要她和apartment 签的合同,一切有书面证据我才能放心。她说合同还没签,但是有deposit 的收据。我打电话去apartment 问,apartment 说她确实是要搬过来,只是lease 还没签,因为房子要修理之后才能搬。我想想如果上法庭我要付$1300,还不如等一个星期了。于是就等了一个星期。
在这过程中心里承受的可不是一个星期的压力,而是经历了Biden 当选后的新政策和加州Newson 随时变卦要延长eviction ban 的折磨。一个星期过后,租客还是没搬走,我让PM 打电话问,说是正在搬,不能一下搬走。于是我又等了一个星期的蚂蚁搬家。最后等到昨天才交钥匙。
再见了租客,再见了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