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加斯的出租房明年一月底到期,由于租客几个月来一直无法按时交租,而且每次是通过当地有关房租补贴(因为新冠)机构来替她交房租,连续两个月的房租至今还在人家补助机构的审批中没有收到,经和PM商量决定合约到期后不续租了(即中止合同),刚发出通知不久,就收到该租客来询问不续租即中止租约的理由,大家帮我看看要如何回答比较保险?
可以就直接告诉她我打算重新招租或是收回房子也许自住吗?如果让她搬走了,她发现我又重新招租,会不会惹来什么麻烦?因为目前正是新冠流行各种保护租客的敏感期,而且该租客自己本身就是房产经纪,好像还有自己的律师,所以不想将来什么惹官司需要回答谨慎一点。。。多谢各位的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