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 B 都不存在近年内卖的可能。
目前我们在B 房,报税时先把B 当做primary home ,可能十几二十年后 ,老人老去,A 房空出来,我们就downsize 回 A . 那时B 房 会按自住卖不用交税吧?
再过个十几二十年,我们老去,再把A 当做primary 卖,就也不用交税了吧?
B 有大概率先于A 出手卖。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应该给B 一个正式的自住房”身份”以便以后好claim as primary.
我老公不用退出A 房deed 吧?(我老公在AB 都有名)。
我的问题总是很奇怪绕口。
谢谢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