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preemption
宪法肯定preempt一切法律,在一定条件下,联邦法律和演绎出的联邦行政条例,也可以preempt州法和州行政条例。这个“一定条件"当然有很多讲究,但是一般安全健康之类的联邦条例都会preempt。这就是为什么最后决定CDC的最可行,而不是其他机关的行政条例。
这个行政命令是有漏洞的,最后就是要看各地执行,蓝州法官不想驱逐就引用这个命令,红州法官想驱逐就说这个命令越权(或是越了CDC的法律权力,或者是越了federal preemption的界限),反正地主房客谁愿意上诉就上诉。
总之是一团烂浆糊。所以我说共和党办事不给力,很多行政命令都是这样歪歪唧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