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间卧室但其中一间也是没有窗户,外边是屋顶,估计是早前加建的,找不到可以开窗的空间。
那酱紫只能按2卧and additional room来租吧?
Additional room 可以泛指好多吧,工作室,书房,这样的房间有窗户要求吗?
现在的也有个衣架在里头,看来前租客就是按个卧室住。打算把衣架拆了,合约再注明下是2卧,这样责任就少了吧?
还有啊, 市府里注着这座有15个卧房,额数死了再减去这个不符合规则的卧室,也只有13个,有必要去要求减地税吗?还是就是按面积,多少2个卧室其实也差不多。毕竟能不跟市府打交道就不打。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