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ction 去了法院,双方达成协议,分三次付房租,8月1号上午七点半搬离,交最后欠款809刀。房客按协议付了两次欠款。7月31日跟房客联糸,我们约好8月1日上午在出租房见面交接,原来以为一切都会顺利。谁知道我8月1日上午7点半到出租屋,她不在。我忍不住打开房门,进去看到很多箱子,像是个要搬家的情况。于是当时就没有去法院,通报她不履行协议,决定继续联系她,尽量多给她一两天时间搬家,理解单身妈妈不容易。
谁知道直到现在,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等到星期五下午去了当地法院,填写“ Fed Declartion of Noncompliance" 费用17刀,再交了47刀送信费。法院说星期一,也就是8月5日会派人给房客送通知,通知她5天内搬离。5天之后警察会跟我们去换锁。
我今天再次去出租房,发现空调一直开着。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可以光明正大的进去检查一下,到楼上看检查一下是否还有床,家具什么的,顺便将空调关掉?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不回复短信,一定要把eviction leave on her record? 她付了前两次,最后一次不付不搬清东西。我们也没法登广告找人。小弱地主真是把心操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