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来汇报一下,历时六个月我的房客终于被驱逐了。
general district 被 appeal 以后,去circuit court 先申请escrow, 房客没有继续 make payment, 然后申请 summary judgment, circuit court 很慢,又拖欠了三个月才判决,法官判决拖欠的房租加水费一共12000, 加2500律师费,基本也没有希望要回来,我前后一共花了1万律师费,损失惨重啊!
上周一sherrif 上门通知房客今天上门驱逐,今天去了她才开始搬家,租了一个小uhaul 蚂蚁搬家了一天,也没有mover,晚上去看还有很多没有搬走的,我同意明天上午继续给她时间搬家。Sherrif 说明天10点是deadline, 到点就锁门,不行就叫警察。
房子被糟蹋得一塌糊涂,像我这种情况明天要 walk through吗?扣掉deposit她还欠我钱,是不是 walk through 也没有什么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