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收到房客消息,要在12月底搬走,本来lease 4月30号才到期。他们是住了2年多的好房客,态度也比较诚恳,是愿意跟我们协商下一步该怎么办的那种,另外,他们也主动提出最晚可以住到1月底。
我们是异地管理的新地主,第一次遇到提前毁约问题,有点措手不及,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方案一:允许房客把房间sublease出去到4月30号,我还是跟原房客收房租,4月30号以后请新房客跟我们谈是否续约问题。(要求sublease的新房客要满足我们招租的基本要求:credit score 650以上,有稳定工作,无eviction历史),security deposit我们在4月30号以后退还给原房客。
方案二:我们允许房客12月底搬走,但我们扣留之前的security deposit,现在开始自己招租,但问题是冬季特别难招租,空置概率较高。我们又是异地管理,飞去招租浪费时间精力,就算找到新房客,lease从1月1号起也会影响将来的招租。
你们觉得怎么处理比较好呢?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