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折腾了两个多月, appraisal 也做了, 其中不同时间, 好几个不同group要了无数资料, 最后被拒了:说是德州有一项殊法令,Texas Constitution – Section 50(a)(6): 自住房不准许有两个Equity loan. 把我差点气晕过去:早干什么去了, 刚开始的时候为什么不先核实一下? 浪费了他们的时间, 也浪费了我不少时间, 也白做了appraisal( 还好不是我出钱), 太差劲! 并且要跟层层的人交流, 而电话, email都很难找到人, 太官僚!
感觉用agent, 他们一般都跟小银行打交道, 简单的多!
Realtor我不太喜欢用华人, 但 loan agent 用华人感觉很好, 他们一般会有好的 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