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同意在closing的时候交房。但是他有一个roommate/租户租了一间房。他说租户是month-to-month,会在closing的时候搬家。现在我怎么处理这个租户?我想:
(1)让他们给我看合同,确定是month-to-month,
(2)写一份estoppel letter,说租户是月租,会在closing的时候迁出。由租户和屋主签字。
我的代理说写在合同里,如果过户时租户还在屋子,我可以退出,拿到earnest money。但是他不是很愿意我去要合同和写信。
大家看(1)和(2)对我的保护够不够:如果有(1)和(2),最坏的情况就是eviction了。大家觉得呢?现在就怕租户刚签了一年到两年的合同,到时候就没办法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