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一贴关于要不要提前付3个月的房租的问题引起了论坛的大辩论。大多从地主的角度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为数极少的答案是肯定的。
这一现象引起我深深的思考,就像面对老师留下的一道很难复杂的作业题。
现在简单回顾一下原题:房东由于手头紧,请求房客预付三个月的房租,做为补偿,房租给予一定的折扣。恰恰此时房客手头宽裕。房客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选择。
现在从两个角度分析:待续。
先从房东的角度来分析:
出租房子是在做生意。做生意需要关注的一是资金安全,而是预期回报。房东为什么要请求房东预付3个月房租?除了因为资金周转有了麻烦,还会有其他原因吗?有没有可能房东不确定房客何时搬走,用此方法试探房客,从而锁定三个月的房租? 最不好的可能是房东在打房客的坏主意,设下骗局。
再从房客的角度来分析:
房客和房东是契约关系,付了房租就有权利住在房子里。Business is business, nothing personal. 此话没异议。但是既然是契约,那么契约双方保持友好合作的关系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从生意方面讲,如果能得到一定的折扣,提前支付也是由来已久的商业实践。做生意就是力争达到双赢的效果。但此时要注意,提前支付的动机是助人。如果以获取折扣为唯一目的,很可能会落入陷阱。所以首先要确认房东的理由是否真实。
在社会生活里,我们不是孤立的,助人为乐,会为他人也为自己营造一个友好和谐的环境。
世界不是由坏人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