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如楼主所说,他们还想上诉,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即使他们最终胜诉,他们能获得的也仅是街道被赎回的利息,显然他们不大可能让街道association帮他们付律师费,所以最好可能结果是打个两三年的官司,街道业主赎回付给夫妇利息与本金,这对夫妇承担诉讼过程中的利息损失(如果其本金来自贷款的话),他们自己承担律师费用,其最后结果可能是小亏。
即使这对夫妇真获得这块地的deed,他们也极有可能难于从该地获利,反而每年还得缴财产税,因为基于此块地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得申请permission,你们想竖一个广告牌吗,即使是该地的所有业主共同申请,恐怕都不会获得批准。建房子吗?不可能,因为这样的地就不是一整块。派个人站那里收买路钱,是合法,但没人给,然后叫警察,警察得让人正常出行,当然警察会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打官司。没有人会蠢到始终坚持拥有一个既不能获利,自己又不能享受的property,数年之后这对夫妇只好寻求出售该地,卖给谁?谁接盘?如果没人买,那可能只好与该地上面的房主们商量————恐怖!
现在这对夫妇如果坚持目前的诉讼并上诉,那就是两个人对一大帮有钱人,这不应该是理智之人所为。
以目前的情况这对夫妇应该立马终止目前lawsuite改而起诉政府!莫再犯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