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住了一年后,刚转成month by month. 原来的租期是月底到期的。现在他们在8月12日给我们30天通知要搬。他们的理解是他们的房租交到9月12日。我告诉他们通知必须是租期到期前30天,他们已经错过了7月31日的通知,8/12日通知相当于8/31通知,所以需要租金付到9/30日。但是他们不同意付到9/30,只能付到9/12。
今天8/26日他们已经搬出,我去看了房子。大部分墙面被他们涂花了,估计是试图补钉子洞.需涮整个房子的80%,估价$1600. 后门被撞坏了,需要换,估价$400。洗手间的一个coutertop折断了,估价$250。一个吊扇折断了,估价$100, 洗地毯,打扫卫生, 等等。估价总共$2700+.。他们的押金是$1300.
更可气的是,他们告诉我,房子已经完全 move in ready, 强烈要求我们不做任何修理和清洁,立即上市找下任房客。因为他们怕我们还要找他们要$2700-$1300 = $1400的修理费。
他们押金说就不要了。但是租金只能交到9/12.让我们不要再找他们要修理费了。他们不想交钱,但是好像很怕我们去collection或eviction.
超过押金的修理费估计也要不回来了,就算了。但是我要他们交到9/30,好减少一点我们的损失。我的要求合理吗?要去collection吗?
谢谢。
rainb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