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中文媒体上喊得沸沸扬扬的万全保最近好像销声匿迹了, 原来是那家保险公司有了些“问题”。
最近的“生前利益”又不绝于耳。
记得在电台上听过一则广告, 说某人买了50万生前利益的保险, 不到两个月被诊断患了绝症, 结果保险公司就赔了他50万。
真有这样的好事? 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保险公司有这么傻吗?
保险公司可不是慈善机构。 他们给你的许诺都是要把银子计算在内的。 如果你是个想占尽便宜的人, 谨防中了保险公司的圈套。
要获得生前利益也是有条件和条款限制的。例如, 你买保险的年限, 你的年龄和保单的现金值, 等等。
最近一个朋友拿了一份有生前利益的保单让我给分析。
呵呵, 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所谓生前利益, 其实是保险行话 “Accelerated Benefits" 的翻译而已。 生前利益并不是最近才发明的产品。 这个附加条款(rider) 大多数传统保险公司都有, 而且是免费的。 最古老的规定就是, 如果投保人患了绝症, 只要医生证明投保人只能生存6个月到 1年内, 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支付这笔理赔。
由于社会需求的发展, 现在的生前利益已经扩大到包括慢性病,重大疾病和长期护理等功能。
但是, 要使用生前利益并不是没有代价的, 持保人要牺牲一点利益。 这就是所谓的折扣值, "Discounted Value".
什么叫意思呢? 比如说, 如果你买的人寿保险的价值是 50 万, 那么当你要全部使用生前利益时, 保险公司要打个折扣, 比例 80-95% 不等。
最近湾区走红的一家公司的折扣比例只有 80%。
换言之, 如果你要百分之百地使用生前利益, 你只能拿到 40万, 不是还剩下10 万吗? 不, 等你西归以后, 本来该给你受益人的 10 万已经归零了, 因为你已经拿走了 100% 的折扣值!
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折扣率也是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 chronic illness(慢性病), Critical Illness(重大疾病) 和 long term care (长期护理)是几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如果保单上没有把生前利益定义为长期护理, 保险公司就可以规避约束长期护理的有关法律。 而一旦定义为长期护理, 通常的赔付额应该是人寿保险的全额。因此保险公司把生前利益定义为慢性病或重大疾病显然不是一时疏忽, 而是有意、狡诈地玩了个文字游戏来钻法律的漏洞。
如果你有这样的保单, 不妨去查看一下你的生前的折扣比例是多少, 或让第三方公平地帮你评估一下。
If it sounds too good to be true, it usually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