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儿复杂,我也还没有最后办完卖房的所有手续。已经办理的是:
1. 自己写一个声明,说以前那个中文名字以及中文护照所说的那个人,就是现在持外文护照的这个人。声明是用中文写的(据说要中英文,我“感觉”,用英文写的东西,回国都要求有中文译本,所以不加英文声明是否更好?)
2. 拿自己的声明到街上找个公证人公证一下。
3. 公正过的声明拿到州政府再公证一下。
4.州政府公证过的材料拿到中国住外领馆认证一下。
这是一份身份关联材料。拿到中国,还要把当事人的外文护照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的公证处公证,才能跟关联材料一起用。我不知道如果在外国公证的话,是否也要走上面的1~4的步骤。